最後修改時間 2025-09-09
車禍發生時,很多人第一反應是緊張、慌亂,不知道該先報警、還是先拍照?
其實,只要掌握 「先保命 → 再蒐證 → 最後處理」 的原則,就能有效降低損失,避免後續糾紛。

車禍處理流程5步驟
車禍處理流程#1:停車&處理
▋開啟警示燈
車禍發生時應先保持冷靜,開啟警示燈(雙黃燈)告知後方車輛有狀況發生,以免遭後車追撞,造成2次車禍。
下車前,千萬不要立即開起車門,應先利用後視鏡並轉頭查看後方有無來車再開啟車門,以免發生車禍。
若未注意後方來車而開啟車門而再次發生車禍的話,處罰駕駛人NT$2400元-4800元。
▋擺放警告標誌
普通機車沒有警示燈,請直接向後方車輛招手示意,或是跟附近店家借三角錐來擺放。
如果沒有三角錐的話,可以擺放任何能示意後方來車的物品。
擺放警告標誌時,全程注意後方來車和自身安全。
警告標誌擺放位置參考:(ps: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應拉長擺放三角錐的距離。)
| 事故位置速限 | |
| 高速公路 | 100公尺前 |
| 快速道路or速限>60公里之路段 | 80公尺前 |
| 速限介於50-60公里之路段 | 50公尺前 |
| 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 | 30公尺前 |
| 交通壅塞or時速≤10公里之路段 | 5公尺前 |
▋切勿擅自離開現場
千萬不要擅自離開車禍現場,曾有人因為趕上班而離開車禍現場,最後被依「肇事逃逸」移送法辦。
此外,還會被開一張紅單,罰1000元-3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3個月。
如果車禍致人受傷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車禍處理流程#2:保留車輛位置及跡證
▋保留車輛位置
保留車輛車禍後的位置,這是為了檢警事後判斷雙方肇事原因,尤其是車輛是否有跨越雙黃線等重要證據。
可以先利用手機照相,將整體車禍情形拍照存證,以免對方移動車輛。
💡ps:拍照過程中,請小心後方來車,以免發生車禍。
▋車禍造成大塞車
如果車禍導致後方車輛大塞車,在車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之情況下,且警方還沒抵達車禍現場之前,得採取以下措施:
【放】開啟警示燈,並放置三角警告標誌於事故地點後方,警告後方來車。
【撥】撥打110,若有人員傷亡再撥打119。
【劃】利用石頭、粉筆、口紅在事故車輛的輪胎標示畫線,並使用手機照相,分別以遠、中、近,以及車輛撞擊點,再加上4個方位拍攝。(汽車輪胎用「」標繪、車頭方向用△)

【移】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為主。
【等】等候警消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ps:汽車尚能行駛,而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1800元罰鍰。
▋待在安全位置
完成以上步驟,駕駛及其他車內人員應至安全地點(ex:路肩、路旁、中央分隔島…等)躲避,絕對不應待在車上,以免遭遇2次車禍被後方車輛追撞而受傷。
車禍處理流程#3:撥打110&119
▋確認傷亡情形
車禍發生後,請保持冷靜,確認雙方有無人員受傷、車輛損壞情形。
撥打110,請警方到現場協助處理。
如果有人員受傷,請撥打119,請救護人員到場急救,爭取黃金急救時間。
記下傷者姓名與送往醫院名稱,方便後續探視與和解。
盡量不要以私家車載送對方到醫院,如果過程中發生傷者骨折,家屬可能會追究責任。
▋警方處理過程
【現場草圖】警方到場後會針對車禍現場繪製現場圖,雙方當事人確認草圖內容無誤之後在空白處簽名。
【酒測】接著,雙方駕駛人接受警方酒精測試,確認測定值之後在酒測單上面簽名。
【車禍筆錄】雙方個別製作相關車禍筆錄,依照事發經過描述車禍發生情形與行車方向。
【車禍聯單】領取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非三聯單),上方有詳記對方的姓名、電話及車號,雙方可互相聯絡洽談和解事宜。
若是在「非道路範圍」內發生車禍,處理員警不一定會給予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是會做成紀錄,當事人只要打電話給保險員請其至派出所查閱事故經過即可理賠。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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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證據
如果車輛有加裝行車紀錄器的話,可以讓警方拷貝一份,作為後續檢警判斷車禍的肇事責任歸屬。
當然,自己也得自行保存行車影像及現場拍攝的照片。
車禍處理流程#4:初步分析研判表等資料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申請時間:車禍處理當下,警方就會給雙方駕駛人一人一張事故登記聯單。
這是雙方發生車禍的證明,亦為申請「強制險」的重要文書,須妥善保存。
▋現場圖及照片
申請時間:事故發生7日後,可以向原處理車禍之單位申請現場圖及照片資料。
▋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判表申請費用:免費
事故發生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亦可線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
初判表能初步判定雙方肇事責任,但並非最正式的判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車禍鑑定
如果認為警方開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疑慮的話,可以自行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具有法律效力。
車禍事故鑑定費用:NT$ 3000元。
車禍處理流程#5:保險理賠&調解

▋保險理賠
主動撥打投保強制險上的保險電話,通知保險員因車禍發生需要請求理賠。
▋調解
雙方當事人應至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雙方當事人就該案件不得再行告訴。
💡ps:建議不要自行和解,這是比較沒有法律保障的。
▋調解不成
若經調解後,雙方依然無法達成共識,「受傷當事人」應於車禍發生日起算6個月內,至原處理車禍之單位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去之前應先撥打「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的處理單位電話,詢問處理員警有無上班,並與其約定提告時間製作筆錄。
如果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的情況下,警方是不予受理任何人提出告訴的,這是屬於民事糾紛,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至民事法庭聲請審理。
車禍能提告毀損罪?
車禍對方撞壞我的車子,不論是今天對方要不要和你和解,或是有無肇事責任,都不能提告毀損罪!
除非對方有「故意」的行為。
毀損與車禍的差異
依據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車禍往往都是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的結果,損毀與車禍的差異在於:
車禍事故是屬於「過失之行為」;
毀損罪是屬於「故意之行為」。
又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之行為,故車禍不能提告毀損罪。
倘若能證明對方有故意之行為,例如駕駛車輛前後來回衝撞好幾次疑似故意之行為,檢附相關事證向檢警提出告訴。
我能提告對方什麼?
您可以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民事告訴。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法條中有規定,過失者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您可以到地方法院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二次車禍是什麼?
二次車禍定義
二次車禍:車輛發生事故之後,後方車輛再次追撞上來,造成第二次車禍。
許多人發生車禍之後就會站在車子周遭附近徘徊,一方面打110報案,另一方面查看車輛受損程度,但是他們卻忘記此時的處境是最危險的。
當後方來車駕駛員精神恍惚或是沒有專注於前方狀況,或駕駛以為前方的事故車輛為正在行駛的視覺判斷錯誤,等到距離拉近之後才發覺,導致以非常快或未減速撞上去。
車禍發生之後一定不要站在車輛前、後方,應該到護欄外的安全地方躲避。
人站在兩車中間(俗稱:斷腿區),如果後方車輛追撞上來,就會當場夾斷雙腿,這是萬萬不能輕忽的。
2022年3月,在國道三號苗栗後龍路段發生一起二次車禍的事故…
原本發生第一次車禍之後,駕駛與女友已經離開車禍現場,但駕駛又返回事故車輛拿手機,卻沒發現後方車輛追撞上來,最後被後車撞死。
當他們在車子附近徘徊時,後方的車輛不斷往前直行,只要後方來車稍加不注意就會再次撞上事故車輛,導致「二次車禍」。
二次車禍肇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在事故地點前,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這是必要的責任,如果沒有擺放而導致二次車禍,駕駛人是有責任的。
如果造成別人受傷或死亡,則必須面臨刑法-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 事故位置 | 三角錐擺放位置 |
|---|---|
| 高速公路 | 100公尺 |
|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路段 | 80公尺 |
| 速度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 | 50公尺 |
| 速度50公里以下路段 | 30公尺 |
| 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 | 5公尺 |
如何避免二次車禍?
事故發生後,請依下列要點實施:
1.將車輛移置避車彎或是路邊(路肩)停靠,並開啟雙黃燈。
2.以最快的速度,且安全的在車輛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全程隨時注意後方來車。
3.人員躲至安全地點(路肩護欄外側的草皮)。
4.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處理。
*這邊加入我個人的見解,要是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追撞的車禍,我不會下車記錄車輛位置,因為在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這是很明確的肇事責任。
我會將車輛盡快行駛到路肩的位置,以策安全!
記住,省下記錄車輛位置的時間可以避免二次車禍發生的機率。
車禍常見問題Q&A
Q1.如果不小心移動車輛,怎麼辦?
如果在車輛位置定位,或拍攝照片前移動車輛的話,怎麼判定肇事責任呢?
說實話,這會增加判斷的難度,但可以經由雙方的筆錄,或是行車紀錄器來判斷肇事責任。
所以,如果不小心移動車輛,也不用太擔心。
Q2.如果對方肇事逃逸怎麼辦?
當下,請立刻記住車牌號碼、車型、顏色,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警方會依據車牌號碼來追查車主。
Q3.我能自行調閱車禍現場附近的店家的監視器嗎?
可以喔!
畢竟,警方很忙碌,如果不小心漏掉的話,那就不好了。
當事人可以自行與店家聯繫,並請求調閱監視畫面。
Q4.車禍調解要注意什麼?
建議在 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進行,並使用他們的標準格式的和解書,清楚記載:賠償金額、付款方式、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是否放棄刑事或民事追訴。
Q5.可以到派出所(警察局)和對方和解嗎?
警察機關沒有幫民眾背書和解,所以不要跑到警察機關和解,應至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進行協調和解,這樣才有法律依據。
Q6.我該準備什麼文件跟對方談和解?
任何可以證明理賠的文件都可以,像是:
- 醫療單據
- 急救費用
- 診斷證明書
- 車輛維修報價單
- 工作收入證明
- 交通車收據
- 看護費用
兩台自行車(腳踏車)屬於「慢車」,如果在自行道(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發生車禍,只要有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原則上也是屬於交通事故。
Q7.【自行車車禍】算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定義: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Q8. 自行車車禍,強制險會理賠嗎?
若是機車與自行車發生事故,機車的強制險可以理賠給腳踏車的駕駛員受傷的部分;
但因為腳踏車沒有投保強制險,所以不能理賠給機車駕駛員。
如果車禍事故雙方都是自行車,因為兩方皆沒有投保強制險,所以不能理賠。
隨車攜帶物品推薦
#1.交通錐
車上擺放一些警示標誌或是警告設施,可以預防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二次車禍。

#2.指揮棒
不論是夜間或是白天,當發生車禍時可以使用指揮棒指揮後方來車或是明示此地有發生狀況,提醒後方駕駛人注意。
#3.行車紀錄器
記錄行車時的影像所使用,建議車輛前後都應該加裝行車紀錄器。
以我自己的車子為例,我也有加裝行車記錄器,為的就是保障自己行車動態。誰又能夠保證幾乎每天出門的我們,這輩子在路上行走時而不發生車禍呢?即使不是自己發生車禍,他人發生車禍也可以幫助別人。

#4.救車線
車輛沒電拋錨之後,可以使用救車線來應急。
救車線不要買太便宜的,裡面的銅線太細,可能會發不起來。
#5.電動打氣機
不用救援車即可將沒電的車輛發動,是一種車輛使用的行動電源。
#6.警示燈
#7.手電筒

#8.頭燈
#9.反光貼紙
一般可以黏在腳踏車或是其他物品上面,當有光線照射到反光貼紙時,就會產生反光效果,讓其他人辨識。
#10.手臂燈
#11.測距輪
#12.救車線
購買救車線,請特別注意銅線的粗度,有些救車線太細,導致發不起來。
車輛沒電拋錨之後,可以使用救車線來應急。使用步驟如下:
(1).先將沒電的車全部關掉電路系統,包含車燈、行車紀錄器…等。
(2).發動救援車。
(3).先使用紅色的正極線夾住沒電車的正極電瓶,再將另一端接上救援車的正極電瓶。
(4).使用黑色的負極線夾住救援車的負極電瓶,再將另一端接上沒電車的搭鐵(金屬)處。
(5).起動沒電車開關使其發動。
(6).拔除順序為逆向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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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野牛

寫的真的很詳細 !!!
之前大學還在念書時,傻傻的都不懂,沒有即時叫警察和拍照存證,後來到警察局,別人的錯也被講到是自己的錯。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建立車禍的應對方式。
避免未來遇到事故卻不知道該如何正確處理。
另外,二次車禍真的很可怕欸 !!
之前常常看到新聞,國道上沒擺放標誌,造成車禍車輛前面的斷腿區。
這一篇文章真的會對一些不了解車禍處理方式的人很重要的指示 !!
1.從小就要多學習一些社會經驗,不論是從父母口中或是網路學習,甚至是經驗學習,都有助於我們正確處理。
建議較不會處理車禍事故處理流程的人可以撥打110報案,請派出所派員處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避免他人口舌肇事逃逸。
2.車禍之後最重要的是放置交通警告標誌,防止二次車禍,有時候二次車禍會比第一次發生的車禍更危險,正確觀念是一定要有的,避免晚七天回家。
這篇太重要了!
雖然目前都還沒有遇過(最好都不要有)
但先了解如何保護好自己一定沒錯!
感謝版主!
當然是不希望發生,但是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要正確處理,避免事後惹來更多麻煩。
謝謝您,祝您平安。
這篇真要好好分享給大家知道
前幾年出車禍時,想說私下和解就好
但沒想到後續還有很多問題
真的要先學好保護自己才是
謝謝版主分享
私下和解的問題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不會提其其他任何告訴,為了避免遇到不好的人,學會保護自己是重要的。
如同版主所說車禍的事後處理方法真的很重要,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學習起來,以防出事了不懂得如何應付這類的情況!感謝版主的分享,我學習到很多東西!
要學習的事物太多太多,如果真的記不住過多程序,就先撥打110即可。
這篇實用性很高!!!!
雖然最好不要發生車禍,但也要有發生後該怎麼處理的概念,不然傻傻的很容易造成事後處理的麻煩
當然最好不要發生車禍,不過先要有正確的處理關念,祝您平安。
好需要這種文章,沒有事先了解,遇到的時候真的很頭痛
知道一些的知識也是必要的喔!祝您平安。
尤其在國道發生車禍,能移動就移動啊,不然二次傷害後果不敢想像
如果是追撞方面的車禍,其實保險公司都大概知道理賠結果。所以,如果當時情況如果不適合停留原地,建議還是快點移至路肩比較安全。
很詳細的文章!也很實用!
會將網頁儲存起來,時常拿出來閱讀並牢記重點!
希望自己不要遇到,但會時刻記住這些要點~
感謝版主用心教大家受用的知識。
感謝您的收藏,這是對我很大的鼓勵。很多人遇到車禍,也許第一時間會下車察看,但是卻因為趕著去上班、趕銀行3點半…等理由而沒有報警,這要非常小心可能會牽涉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