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改時間 2021-01-15
台灣地狹,人口密度高,路上車水馬龍,開車或是騎車在路上如果發生車禍怎麼辦?
我們都不願意發生車禍,但是如果發不小心發生了,正確的處理車禍方式讓你安心度日;反之,如果不正確的處理車禍方式可能會讓你走上法院而被判刑呢!
延伸閱讀:
本篇文章教你如何正確處理車禍流程!
名詞解析
(1).A1車禍:死亡車禍。
(2).A2車禍:有人受傷,或是超過24小時死亡的車禍。
(3).A3車禍: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體受損的車禍。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在道路上發生車禍當下報案後可以向警察索取(非道路型態車禍,警察不會給予),是雙方發生車禍的證明,亦為申請強制保險的重要文書,須妥善保存。
(5).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判定雙方肇事責任,但並非最正式的判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6).車禍事故鑑定(費用3000元):此為車禍鑑定較警方的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為精準且具有效力。
發生車禍怎麼辦,現場處理流程如下:
1.冷靜:
保持冷靜,開啟警示燈後下車查看有無人員受傷,但千萬不要立即開起車門,應先利用後視鏡並轉頭查看後方有無來車再開啟車門,以免再度發生二車車禍。(延伸閱讀:發生車禍怎麼辦,10種交通安全物品防止二次車禍)
要是真的不小心因為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而肇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
2.擺放警告標誌:
確實有車損或是人員受傷,應立即拿出警示標誌放置於車輛後方(放置警示標誌距離)警告後方來車,擺放警告標誌時後方要有人幫忙警戒或是全程注意安全。
3.躲避:
其他車內人員應至安全地點(ex:路肩、路旁、中央分隔島…等),不應待在車上,以免遭遇二車車禍被後方車輛追撞而受傷。
4.通報119:
如果車禍有人受傷,撥打119請救護車到場救護傷患。
5.通報110:
撥打110專線,請其派遣警員到場處理。
6.移動現場車輛:
警方到場前,因堵住車道無法通行時,若要移動車輛應注意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利用石頭或是粉筆在四輪位置明顯標示)及現場痕跡證據(利用手機拍照)後,再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只要有人受傷的車禍,除非交通堵塞嚴重,版主建議不要移動車輛或任何跡證,以免事後無法還原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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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錐:
車上擺放一些警示標誌或是警告設施,可以預防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二次車禍。

2.指揮棒:
不論是夜間或是白天,當發生車禍時可以使用指揮棒指揮後方來車或是明示此地有發生狀況,提醒後方駕駛人注意。
免出門YAHOO購物中心 免出門momo購物3.行車紀錄器:
記錄行車時的影像所使用,建議車輛前後都應該加裝行車紀錄器。
以我自己的車子為例,我也有加裝行車記錄器,為的就是保障自己行車動態。誰又能夠保證幾乎每天出門的我們,這輩子在路上行走時而不發生車禍呢?即使不是自己發生車禍,他人發生車禍也可以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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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救車線:
車輛沒電拋錨之後,可以使用救車線來應急。救車線使用步驟
免出門YAHOO購物中心 免出門momo購物5.救車行動電源:
不用救援車即可將沒電的車輛發動,是一種車輛使用的行動電源。
免出門YAHOO購物中心 免出門momo購物通知警方到場
1.警方到場:
警方到場繪製現場草圖後,雙方當事人確認草圖內容無誤之後在空白處簽名。
2.酒精測試:
雙方駕駛人接受警方酒精測試,確認測定值之後在酒測單上面簽名。此時,雙方駕駛人可以互相檢視對方有無飲酒。
3.製作筆錄:
雙方個別製作相關車禍筆錄,依照事發經過描述車禍發生情形與行車方向。
4.登記聯單:
領取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方有詳記對方的姓名、電話及車號。
肇事原因分析申請
1.非道路交通事故:
於事故現場請求警方給予「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若非道路範圍內發生車禍,則處理員警不一定會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但是會做成紀錄,當事人只要打電話給保險員請其至派出所查閱事故經過即可理賠。
2.現場圖及照片:
事故後7日可以向原處理車禍之單位申請現場圖及照片。
3.初步分析研判表:
事故後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明雙方有無違規行為。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車禍和解

1.通知保險公司:
主動撥打強制險上的保險電話,通知保險員因車禍發生需要請求理賠,申請理賠所需物品,如駕照、行照…等資料由保險員通知為主。
2.和解:
雙方當事人應至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解,調解時不用自行攜帶和解書,調解員會幫你調解並將和解內容寫下,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雙方當事人就該案件不得再行告訴。
強烈建議不要自行和解,這是比較沒有保障的,請至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3.和解不成:
「受傷當事人」應於車禍發生日起算6個月內,至原處理車禍之派出所或是車禍處理小隊提出告訴,提告前應先撥打「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的電話詢問處理員警有無上班,並約定提告時間製作筆錄,以免白跑一趟。
沒有受傷,只有車損的情況下,原則上派出所或是車禍處理小隊是不予受理提出告訴的,這是屬於民事糾紛,應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至民事法庭聲請審理。
車禍處理注意事項
1.不建議使用自家車將車禍傷患載至醫院,應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救護。
2.如發生事故當下後方車輛(證人)如有行車紀錄器,則可以請求將事發經過的影片交由警方。
3.警察機關沒有幫民眾背書和解,所以不要跑到警察機關要求和解,應至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進行協調和解。
車禍問與答
1.什麼樣子的車禍會演變成刑事責任?
(1).有人受傷的車禍:經傷者在事發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告訴,就會進入司法的刑事程序。
(2).死亡車禍: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會提起過失致死告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因車禍提起的過失傷害告訴為告訴乃論,要由當事人提出告訴才會受理。)
2.人無受傷的車禍,對方不願意理賠金錢該怎麼辦?
基本上警方不會介入無人受傷的車禍糾紛案件,這是屬於民事金錢糾紛,警方不得介入,所以必須由當事人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與對方調解(當事人可以先至原處理車禍之派出所或是車禍處理小隊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索取對方當事人的地址,再交由調解員聲請調解),或至民事法庭聲請審理。
一般因車禍無人受傷引起的財物損失屬於民事責任,提起的時效為2年內,也就是說2年內必須自行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3.向警方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需要費用嗎?
不用任何費用喔!是免費的。有需要者要注意事發後7日可以申請現場圖、照片;事發後30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4.何處可以申請事故資料?
(1).可以至內政部警政署的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上網申請。
(2).可以至原處理單位紙本填寫申請。
5.何人可以申請事故資料?
當事人沒有時間申請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話,可以委託利害關係人(記得攜帶相身分證確認關係),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6.不服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該怎麼辦?
可以自行至各縣市的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要付3000元!但是較具有公信力,法院也是會參考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
如對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有異議,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費用是2000 元。
7.何種情況不受理申請車禍鑑定?
(1).已進入司法程序(刑事)的案件,原則上由司法機關申請鑑定。
(2).距離發生車禍日期已超過6個月。
(3).非屬道路,參考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4).未經過警察機關在第一現場處理、繪製草圖、照相…等報案程序。
8.承上,距離車禍已經超過6個月了,但是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還能申請鑑定嗎?
有些車禍因為無法在6個月內和解,那麼受傷當事人幾乎都會選擇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原因是不想超過6個月的期限,超過就無法提出告訴了。
即便超過6個月才想到車禍鑑定,那也不用擔心喔!只要是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麼司法單位就會申請車禍鑑定。
9.我應該向對方求償多少錢呢?
有受傷的情形下可以向對方的車輛保險公司聲請強制險理賠自己受傷的部分。
車損部分要查看對方有無投保第三責任險,如果沒有就要依照肇事責任區分自行負責任。
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及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並不會填寫雙方應負擔幾成的肇事責任。
一般而言,最後都會依照保險公司的判斷幾成責任來理賠金額。
強烈建議一定要投保第三責任險,可以理賠對方的車損。如果情況允許的話可以再投保「駕駛人傷害險」,這是自撞的情況下可以得到理賠。
其實,如果損失沒有太大的情況下,且人平安沒有什麼特別重大的傷害,也可以盡速調解,以免雙方官司累訟,自己也可以將事情告一段落,卸下心中的石頭。小小建議僅供參考,如果認為無法得到該有的理賠,也可以選擇進入刑事或是民事階段。
10.為何A1事故,警方不會分析車禍肇事責任?
因為這是屬於過失致死罪,基本上案件要移送法院,所以不用自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會請車禍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事故經過與肇責。
11.強制險理賠內容是什麼?如何理賠?
強制險是理賠對方受傷、死亡的部分,只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醫療單據、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理賠。
12.什麼是特別補償金?
基於一些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特別補償金。如以下情況:
(1).肇事逃逸者。
(2).事故車輛未投保保險。
(3).失竊車輛。
(4).拼裝車。
詳情請至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或撥打0800-565678專人服務。
13.對方沒有按時繳納強制險,我還能得到理賠金嗎?
基於第12問題內容,對方如果未投保保險,或是未按時繳納強制險而造成對方受傷、死亡者,及受傷一方可以提出「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14.沒有投保強制險,會有罰則嗎?
汽車未繳納強制險,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機車未繳納強制險,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15.車禍受傷,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我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受傷部分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其保險公司會再向對方行使代位求償。
16.理賠項目與額度:
(1).因交通事故傷害者:理賠最高金額為新台幣20萬元。
(2).因交通事故致成殘廢者:理賠最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3).因交通事故致死:理賠最高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
申請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者,若有符合傷害醫療費用給付規定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合計最高220萬元。
17.事後報案是什麼:
事後報案就是指車禍當下沒有報案,事後才驚覺要去派出所報案。
事後報案原則上是可以的,只要與雙方約定一同前往派出所即可,警方會依據雙方的車輛拍照存證,另外還會去現場測繪草圖,但不會繪製車輛位置,只會繪製行向而已。

肇事逃逸
定義:發生車禍後沒有救護傷患且沒有通知警察機關,或是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沒有通之119救護人元,擅自離開現場。
只要是符合要件,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肇事逃逸者,要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處1000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是有人受傷的情況下,肇事逃逸者,要依照刑法185-4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可能之後會再修改,請參酌刑法18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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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平安,
野牛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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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真的很詳細 !!!
之前大學還在念書時,傻傻的都不懂,沒有即時叫警察和拍照存證,後來到警察局,別人的錯也被講到是自己的錯。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建立車禍的應對方式。
避免未來遇到事故卻不知道該如何正確處理。
另外,二次車禍真的很可怕欸 !!
之前常常看到新聞,國道上沒擺放標誌,造成車禍車輛前面的斷腿區。
這一篇文章真的會對一些不了解車禍處理方式的人很重要的指示 !!
1.從小就要多學習一些社會經驗,不論是從父母口中或是網路學習,甚至是經驗學習,都有助於我們正確處理。
建議較不會處理車禍事故處理流程的人可以撥打110報案,請派出所派員處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避免他人口舌肇事逃逸。
2.車禍之後最重要的是放置交通警告標誌,防止二次車禍,有時候二次車禍會比第一次發生的車禍更危險,正確觀念是一定要有的,避免晚七天回家。
這篇太重要了!
雖然目前都還沒有遇過(最好都不要有)
但先了解如何保護好自己一定沒錯!
感謝版主!
當然是不希望發生,但是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要正確處理,避免事後惹來更多麻煩。
謝謝您,祝您平安。
這篇真要好好分享給大家知道
前幾年出車禍時,想說私下和解就好
但沒想到後續還有很多問題
真的要先學好保護自己才是
謝謝版主分享
私下和解的問題並不能保證對方一定不會提其其他任何告訴,為了避免遇到不好的人,學會保護自己是重要的。
如同版主所說車禍的事後處理方法真的很重要,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學習起來,以防出事了不懂得如何應付這類的情況!感謝版主的分享,我學習到很多東西!
要學習的事物太多太多,如果真的記不住過多程序,就先撥打110即可。
這篇實用性很高!!!!
雖然最好不要發生車禍,但也要有發生後該怎麼處理的概念,不然傻傻的很容易造成事後處理的麻煩
當然最好不要發生車禍,不過先要有正確的處理關念,祝您平安。
好需要這種文章,沒有事先了解,遇到的時候真的很頭痛
知道一些的知識也是必要的喔!祝您平安。
尤其在國道發生車禍,能移動就移動啊,不然二次傷害後果不敢想像
如果是追撞方面的車禍,其實保險公司都大概知道理賠結果。所以,如果當時情況如果不適合停留原地,建議還是快點移至路肩比較安全。
很詳細的文章!也很實用!
會將網頁儲存起來,時常拿出來閱讀並牢記重點!
希望自己不要遇到,但會時刻記住這些要點~
感謝版主用心教大家受用的知識。
感謝您的收藏,這是對我很大的鼓勵。很多人遇到車禍,也許第一時間會下車察看,但是卻因為趕著去上班、趕銀行3點半…等理由而沒有報警,這要非常小心可能會牽涉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