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改時間 2024-10-07
車禍對方撞壞我的車子,不論是今天對方要不要和你和解,或是有無肇事責任,都不能提告毀損罪!
除非對方有「故意」的行為。
毀損與車禍的差異
依據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車禍往往都是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的結果,損毀與車禍的差異在於:
車禍事故是屬於「過失之行為」;
毀損罪是屬於「故意之行為」。
又刑法第12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之行為,故車禍不能提告毀損罪。
倘若能證明對方有故意之行為,例如駕駛車輛前後來回衝撞好幾次疑似故意之行為,檢附相關事證向檢警提出告訴。
我能提告對方什麼?
Q:我現在已經知道不能提出毀損罪告訴了,那我有什麼辦法能向對方提出求償呢?
A:您可以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民事告訴。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為法條中有規定,過失者亦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我該去哪裡提告?
Q:那我要去哪裡提出民事告訴?
A:向當地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你可以先行撥打電話至法院詢問「車禍事故財損部分,無人員受傷」的相關提告,以下網址為各縣市法院的電話及地址,供大家參考。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9-119101-8a7a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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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野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