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的定義


先說明電動車的定義,簡單來說,電動車分為「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兩者區分如下:

電動輔助自行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25km/h以下,且車重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輔助自行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km/h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機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最大差異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除了可以使用人力踩踏之外,也可以使用電力輔助來行走。

而微型電動二輪車就只能以「電力」來驅動,一般民眾將沒有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稱為「電動車」,本篇就以這個角度來看,故以下是以「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的角度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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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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