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腳踏車車禍】算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腳踏車

最後修改時間 2022-06-10

2台腳踏車發生車禍,算不算交通事故?


法條參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1.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2.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3.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1. 自行車:
    1. 腳踏自行車。
    2.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3.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2. 其他慢車:
    1. 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慢車。
    2.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

道路交通事故定義: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正確解答

依照上述法條內容,兩台腳踏車在道路(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發生車禍,只要有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原則上也是屬於交通事故

延伸閱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腳踏車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道互撞,算不算道路交通事故?)

腳踏車與輕型機車(50cc以下的普通輕型機車)發生車禍算不算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1. 輕型機車
    1. 普通輕型機車:
      1. 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 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所以,其中一方為50cc的普通輕型機車,另一方為腳踏車,兩方在道路(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發生車禍,只要有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壞或有人受傷,依照上方的法條內容,所以是屬於交通事故,依規定可以報案處理,並向員警索取「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慢車有罰責嗎?常見罰責


腳踏車在道路上行駛,是有罰責的,並不是沒有罰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

第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75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其他詳細慢車法條,請詳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章慢車的部分。

腳踏車車禍,有保險理賠嗎?


強制險是什麼?

簡單說明一下,強制險是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都要投保,因發生車禍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不論車禍過失責任,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

強制險保障範圍

自身的駕駛受傷部分及車輛財物損失是無法理賠的,以上述的案例來看,機車與腳踏車發生車故,機車的強制險可以理賠給腳踏車的駕駛員受傷的部分;因為腳踏車沒有投保強制險,所以不能理賠給機車駕駛員

如果車禍事故雙方都是腳踏車,因為皆沒有投保強制險,所以沒有理賠。強制險的保障範圍為每人死亡失能 200 萬、醫療實支實付 20 萬的理賠給付。

腳踏車隨車物品


1.警示燈:

於夜間時使用增加自己的安全性,不論是後方或是後方來車,可以引起他們的注意。

燈光是最基本的配備,難保我們不會在夜晚出門,燈光就是一個很好的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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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車紀錄器:

記錄行車時的影像所使用,建議車輛前後都應該加裝行車紀錄器。

以我自己的車子為例,我也有加裝行車記錄器,為的就是保障自己行車動態。誰又能夠保證幾乎每天出門的我們,這輩子在路上行走時而不發生車禍呢?即使不是自己發生車禍,他人發生車禍也可以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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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電筒:

好的手電筒非常光亮,在這裡我推薦有L2系列中的U2手電筒,亮度夠且警方也喜歡用這種手電筒,價錢也不會太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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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車 安全帽:

安全帽是能保護我們的頭部不被傷害的物品,以下為大家介紹如何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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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行車 太陽眼鏡:

炎炎夏日,高溫不斷攀升,保護好自己的眼睛角膜不被陽光灼傷。長時間在外騎乘單車,配上太陽眼鏡能夠保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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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發生車禍之後,如果不懂如何處理,應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幫忙。若逕行離去可能觸犯肇事逃逸罪,屆時還須函送法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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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平安,

野牛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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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isonpolice-野牛警察